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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高手,为什么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就不算是视同销售呢
增值税为流转税,在流转过程中征税,最终使用者为纳税义务人。
先说购进货物用于福利和消费及非应税专案的情况。购货物时,其实价款是包含两部分的,货物价及税金。虽然这种情况下,单位为最终使用者,但购买时其实已经缴纳了税金,当用于上述专案时,当然不用重复缴纳税款(即: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
自产、委托加工用于该专案时:因该部分货物为自产或者委托加工,在自产或者加工过程中未缴纳税款,且用于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及非应税专案时,该货物不能继续进行流转(注:在流转中才能征税)因此这种情况下要向最终使用者对改货物进行征税(即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
关键点: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没有加工中的增值;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有加工中的增值。
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增值税视同销售对还是错
当然是错,这种情况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如果在库用于按照成本转移,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果购入经验收后直接用于,不做抵扣进项税额处理。
为什么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话就不是视同销售呢?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故不再视同销售,而要将其购进时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进行抵扣,因为用于与生产无关的支出。
自产的货物用于同样的用途则不同,因为自产的货物还未进行过流通,此时要视同销售。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为什么不能视同销售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故不再作销售,而是将其购进时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抵扣,因为用于与生产无关的支出。
自产的货物用于同样的用途则不同,因为自产的货物还未进行过流通,此时要视同销售。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指?就是指给员工或者高管个人消费的呀,只是比集体福利的范围小。比如高官的房子,汽车等等。。。
将购进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专案,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税法上不视同销售?1、将购进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专案、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税法上不视同销售,会计上也补视同销售。
2、以下是不视同销售行为,而作为销售行为处理的:
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⑴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或借方)
⑵用于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销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能视同销售,而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就不能?区别规定: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专案、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进项税额转出。
简单的总结给你吧:
外购商品---用于非应税专案、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三个方面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转出。(条件:外购,用于这三方面之一的);除以上三方面外的其他专案,全部视作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判断时,你就先看是否外购的,不是外购的一律视同销售;是外购的,再看是否用于三方面中的一项即可,用于的,进项税额转出,不用于的视同销售。
举几个例子吧:
外购花生油,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转出
自产花生油,用于集体福利的,视同销售
外购花生油,用于捐赠,视同销售。(捐赠不满足三方面之一)
自产花生油,用于捐赠,视同销售
......不知道是不是有点乱,但愿你能看得懂
关于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是否“视同销售”?不是视同销售.应视为进项税转出~~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
贷:银行存款 117
用于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 117
贷: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7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吗?1.不是视同销售,应视为进项税转出。
2.根据税法要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也视同销售。
1.视同销售行为是什么:
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用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奖励,也是视同销售收入的。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专案;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分为入库与直接发放给个人两种情况。
1、外购商品直接发放给个人。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计入有关成本费用中。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全部的价款加税费)
贷:银行存款等
2、原用于生产或销售的外购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个人消费,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另一方面作为对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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